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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贾国春予以悬赏公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监督被执行人贾国春的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赏举报人实际实现债权的10%,有效期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737-2770523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来源:新桥河法庭、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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