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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医保局获悉,该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医保支付管理改革试行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2月1日起,我省首批121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参照西医手术病种支付标准进行医保结算,实现同病同效同价,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
通知明确,中医优势病种应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诊疗方案确切、临床疗效突出、出院标准明确以及符合手术治疗指征,采用中医治疗并达到西医同等疗效的中医病种。经遴选,我省确定首批121个中医优势病种,涉及骨折、哮喘、中风、妇科、不育类病,其中包括混合痔、颈椎病等常见病,也包含疑难危重和复杂性疾病,如肺癌、胃癌、肝癌等。这些病种采用中医治疗,与西医手术治疗相比,疗效没有明显差异的同时,医疗费用普遍更低。通知指出,各统筹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医保结算数据,通过收集病种、初步筛选、专家论证、发文报备等流程,遴选确定本地中医优势病种,实施动态调整。
据悉,新规既支持发挥中医“简便验廉”优势,降低患者实际费用负担,又能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背景下,让医疗机构获得一定的医保资金结余,用于鼓励临床采用中医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通知还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就医诊疗时以中医诊疗为主,体现特色中医诊疗服务,参保人出院结算后,按统筹区DRG/DIP结算要求上传医保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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