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啦!

文摘   2024-11-15 19:14   新疆  


为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阜康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区、州文件精神,2024年阜康市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又有所提高。
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人/月提高到712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400元/人/年提高到8544元/人/年。
低保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安危冷暖和柴米油盐,一直发挥着“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2024年,阜康市通过开展动态复核和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稳妥推进低保精准救助和扩围增效工作。截止到2024年11月,阜康市共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49户284人、特困人员24人,取消城乡低保对象31户58人、特困人员21人。
阜康市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24年1-11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4778人次221.3万元,发放城市低保金2548人次126.1万元。


来源:阜康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阜康市民政局 高梅

编辑:马硕

一审:王筱庆

二审:郭刚

三审: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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