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民政局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巫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关于规范殡仪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人民道德风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规范巫山县殡仪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不具备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场所内举办宴席
为保证食品安全,筑牢公共卫生防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殡葬服务场所内提供餐饮服务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禁止在不具备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场所内举办宴席,同时,任何人不得在该场所内向殡仪服务接受者提供操办宴席所需的工具、设施、物品等。
二、治丧活动中禁止噪音扰民
治丧活动产生的噪音应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殡仪馆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严禁违法开展乐队、大鼓等噪音扰民的治丧活动。
三、文明节俭办丧事,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殡葬管理应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对违反以上殡仪服务管理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巫山县民政局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巫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