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和义观达所英泰克知识产权团队代理有关订襻机专利侵权案件中,何剑青律师带领团队成员通过专利行政处理、民事诉讼,为专利权人赢得三件专利行政裁决及胜诉判决,且判决生效后得到顺利履行。
基本案情
委托人A公司是一家工业缝纫机行业的知名企业,特别是在特种缝纫机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A公司就某订襻机设备享有一系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近期,A公司发现B公司仿制了该钉襻机,B公司通过微信视频号等平台进行许诺销售。
2024年1月,A公司委托英泰克团队向宁波市海曙区知识产权局请求专利行政处理,知产局就本案进行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4月,知识产权局做出行政裁决,认定该设备侵犯一件发明专利、两件实用新型专利。
随后,我们代理A公司向B公司提起侵权诉讼。2024年9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设备落入A公司涉案三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设备,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合计40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B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
案件启示
1、发现侵权线索时,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公证购买、网页公证等方式保存侵权证据。
2、当自行取证有困难时,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请求专利行政处理,通过知识产权局的调查取证固定侵权证据、查封侵权设备,以便进行侵权比对,知识产权局有权对是否侵犯专利权作出行政裁决,对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3、专利行政处理程序的优势,一是知识产权局具有调查取证权,方便获取侵权证据;二是行政裁决一般在3个月内作出,效率较高,认定侵权的裁决作出后,侵权人不向法院起诉也不停止侵权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知识产权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简介:
何剑青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何剑青律师,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宁波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宁波市商业秘密领域专家库专家。何律师长期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在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了全国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件,以典型案例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代理的美国Honeywell公司案件、美国汉美驰公司案件、浙江美人计公司案件等多个案件被评为各地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陈佳波 律师助理
业务领域:专利、商标、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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