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展现我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风貌,江北区司法局联合江北团区委、区法治建设促进中心于5月下旬启动了法治江北“三微”比赛有奖征集活动。
49部杰出作品参与奖项角逐,在经历了一系列严格且审慎的评选过程后,由和义观达所党委与和义观达青工委携手精心制作的微电影《金牌讲师》,经过层层筛选与激烈竞争,最终荣获二等奖。
影片讲述了张悦女士在一次反诈骗的普法宣传活动中认识了参与现场法律咨询的郑律师,随后向其咨询反诈骗知识。在郑律师的鼓励和帮助下,张悦认识到自己曾经通过刷单微信群找兼职工作,作为兼职金融讲师直播授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在郑律师的陪同下,张悦前往公安局自首、退赃,获得了法院的宽大处理的故事。该影片呼吁大家提高反诈骗意识,不要轻易掉进找工作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涉钱信息勿轻信。
《金牌讲师》通过生动的案例和贴近生活的情节,让法律变得触手可及,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和义观达所将继续秉持初心,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努力将更多优质的法治文化产品呈现给公众。同时,我们也期待与更多志同道合的伙伴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让我们携手并进,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问答
问:什么是诈骗?
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问:诈骗的种类有哪些表象?
答:常见的诈骗类型表象主要都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利用普通人害怕畏惧心理(如公安拘留、法院传票、国家安全、毒品运输等),骗取公民的信任,进而利用话术或者其他行为,引导公民错误交付财产,如:熟人关系(猜猜我是谁);冒充中介;特殊身份(警察、导演、机关领导、法官、检察官等);帮助急需(受灾捐款、交通事故急救等);小利取信(P2P投资理财送鸡蛋、粮油等);合同票据;QQ、微信;电信网络诈骗(杀猪盘、虚假链接、虚假网站等)。
问:受诈骗的原因?
答: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问: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答:做到“三不一要”:一、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二、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三、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四、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另外、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有效防止电信网络诈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这部法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
-----帮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或者团伙提供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或者利用所从事行业的便利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诈骗人员或者团伙利用泄露的公民信息进行诈骗活动的,分别可能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