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要注意了!可不能“说走就走”

政务   2024-11-08 19:20   内蒙古  


在繁忙工作中的你想要远赴他乡领略一番异国风情吗?不过对领导干部而言,却不能轻易地来一场 “说走就走的旅行”,因私出国(境)办理审批及证件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快来了解一下吧!




问题一: 因私出国(境)管理对象有哪些?

包括国家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从事公务工作等相关人员。




问题二: 因私出国(境)申请由哪个部门来审批?

1.县管领导干部(含退休未满三年),因私出国(境)各类申请报县委组织部。

2.一般干部和从事公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各类申请报所在单位。




问题三: 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主要有哪些?

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问题四: 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在哪里保管?

1.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一般公职人员和从事公务工作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




问题五: 因私出国(境)证件遗失了无法上交,该怎么办?

因私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的,应及时向公安局申报注销或补办,同时将注销证明或补办证件交由相关保管机构。




问题六: 如果违反规定因私出国(境),会受到什么处理?

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问题七: 因私出国(境)后,需在多少天之内需上交证件?

领导干部(含退休未满三年)因私出国(境)在回国(境)后10天内,必须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不按规定上交、不按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须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转自:呼热图淖尔苏木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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