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开展草畜平衡?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六条规定: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是保护草原的主体,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履行草原保护义务。
第七条规定:鼓励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通过种养结合、舍饲养殖、改良品种、优化畜群结构加快畜群周转、延伸产业链等方式促进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减轻草原承载压力。
草畜平衡具体指什么呢?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草畜平衡是指草原上生产的、可供合理利用的饲草量与放牧牲畜所需的饲草量保持动态平衡。草畜平衡区应当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严格实行休牧制度,鼓励划区轮牧。
怎么知道自家载畜量是多少呢?
根据阿巴嘎旗2024年冷季适宜载畜量的核定,别力古台镇阿拉坦杭盖嘎查、阿拉坦锡力嘎查、阿日哈夏图嘎查、敖伦宝拉格嘎查、巴彦毕力格图嘎查、巴彦杭盖嘎查、巴彦乌拉嘎查、巴彦塔拉嘎查、奔道尔嘎查、额尔敦宝拉格嘎查、恩格尔哈夏图嘎查、赛罕图门嘎查等12个嘎查,载畜量为22.66亩/羊单位。
超载过牧会受到什么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百分之十或者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