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城镇流浪犬、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的通告

政务   2024-11-05 20:11   内蒙古  

为进一步规范别力古台镇文明养犬行为,消除流浪犬扰民、伤人、传播狂犬疾病、妨碍道路机动车辆正常通行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旗实际,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日起,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公告之日起,所有养犬居民要立即将犬圈(拴)养,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严防犬伤人,在城镇街道、人行道,凡未束犬链(绳)和无人看管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犬,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捕捉收容,造成一切后果(受伤、死亡)由犬主自行负责。严禁在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遛狗。拒不执行,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予以处罚。

三、捕捉的流浪犬统一收容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收容机构进行喂养,其间产生的一切费用(领取、医疗、药品、饲料)由犬主个人自行承担。

四、社区、物业企业协助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五、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整治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遛狗不拴绳、不清理宠物粪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媒体平台曝光。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群众自觉规范养犬行为,落实圈养、拴养等措施。

特此通告

                 

      阿巴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4日





END


转自: 阿巴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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