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时里应外合,3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

时事   2024-10-18 17:48   新疆  

9月28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乃某、仇某、米某通过给考生提供针孔摄像头、迷你耳机、信号发射器等作弊工具,先后组织15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中作弊。乃某、仇某、米某分别非法获利88400元、40780元、12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乃某、仇某、米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他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3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乃某、仇某作用相对较大,应以主犯论;米某作用相对较轻,以从犯论。鉴于3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9月28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乃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仇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米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ND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何继东

编辑:王昱涵 杨慧萍


新疆法治报
新疆法治报社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