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为5毛钱打伤出租车司机,赔了2500元

时事   2024-10-21 18:18   新疆  


  因为比平时多出了5毛钱打车费,乘客马某与出租车司机孙某产生纠纷。双方争执期间,马某打了孙某一拳,致使孙某眼睛受伤,也让马某成了被告。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起案件。

李济良 绘


案情

  2022年4月的一天,孙某像往常一样,在乌市开出租车拉载乘客。见马某招手示意,孙某停车载客。按照马某的要求,孙某将其送到水磨沟区某地。但马某下车前,未按照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


  “这次打车费用为什么是10.5元,我平时打车到这儿都是10元!”马某不愿支付超出的0.5元。


  见此情形,孙某很气愤,他拿出手机报警同时准备拍摄视频。马某见孙某拍自己,立即阻止,还挥拳打到了孙某的眼睛上。


  警察赶到后,依法对马某采取强制措施。经过鉴定,孙某的眼部损伤为轻微伤。


  眼部受伤期间,孙某的出租车被迫停运。事后,他找到马某要求其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但马某认为,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处罚了,不应当再赔偿任何损失。


  双方协商无果后,今年9月,孙某将马某起诉至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庭审上,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徐建耐心劝慰双方,并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调解。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要用正当的途径才行。”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都认可自己存在过错。最终,案件以被告向原告支付2500元的方式当庭和解,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

  打架有成本,动手需三思!生活中遇到纠纷,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多换位思考,切勿冲动行事。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严守法律底线。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徐建 赵鹏
编辑:杨瑞 杨慧萍


新疆法治报
新疆法治报社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