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张桂梅一起保护女娃的合法权益 | 晓法追剧

时事   2024-10-17 14:23   新疆  



近期,电视剧《山花烂漫时》热播,受到广大观众欢迎。该剧根据“七一勋章”获得者、时代楷模、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校长张桂梅的真实事迹改编,讲述了以张桂梅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员将一生奉献给贫困山区教育事业,创建全国唯一一所全免费的女子高中,让一批批女孩走出大山改变命运的故事。

  剧中,学生谷雨的父亲谷老三是个酒鬼,家里穷得叮当响,谷雨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家务,还要照顾年幼的弟弟。尽管生活艰辛,但她对学习充满热爱,成绩优异,完全有能力考上重点高中。然而,谷老三却为了3万元彩礼,打算让她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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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晓法想问
谷老三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谷老三违反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谷雨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谷老三作为谷雨的监护人,强迫其结婚的行为不仅违反民法典,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谷老三之所以强迫谷雨结婚,和“亲家”许诺的3万元彩礼不无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为强迫谷雨履行婚约,谷老三把谷雨关进柴房,用破布堵住她的嘴,此行为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张桂梅不忍谷雨受此劫难,以个人名义给谷老三打下3万元欠条,救谷雨出“泥潭”。


  建立全免费女子高中阻力重重,张桂梅拉着副县长马永强和县教育局局长周善群去吃滑肉,见饭店老板的女儿因辍学在店里帮忙。一行人问她为什么不上学,小女孩回答:“爸爸说女娃子不用读那么多书,能认识几个字就行了。”众人深受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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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饭店老板侵犯了未成年人什么权利?

  

刘欣表示,饭店老板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而且,女孩跟男孩一样,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来源:疆晓法融媒体工作室

作者:记者 龚彦晨

编辑:王昱涵

审签:童文艳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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