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 俭朴,且本学年学生困难认定档次为一般困难及以上(以省资助 管理系统认定公示名单为准)。
2.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 本 人 申 请 (1 1 月 X X 日 前 , 具 体 时 间 以 二 级 学 院 安 排 为 准 ): 提交附件1(仅电子版)和附件2 (仅1份纸质版)交辅导员。
(2) 班 级 ⺠ 主 评 议 推 荐 (1 1 月 x x 日 前 , 具 体 时 间 以 二 级 学 院 安排为准):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3)各学院初审上报(11 月xx 日前,具体时间以二级学院安 排为准):辅导员核实情况并签署意⻅后,报所在学院助学金评 定工作小组讨论 、签署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 工作部复核:学生 工作部对各学院名单进行复核,无异议后,上报省助学中心和资助管理系统。
3. 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并记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