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本市社会医疗机构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

文摘   2024-10-15 10:18   上海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 〔2021〕10号)和《关于推进上海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31号)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根据行业归口管理原则,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内医学人才有意申报者,请通过所在单位向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与目标


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开展临床医学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院 内制剂技术改进的开发及转化应用研究,拓展诊疗方法和手段。药物、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不在本次资助范围。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主要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研究人员(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前期有一定工作基础,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前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目前处于成果转化关键环节中的项目,每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须为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鼓励与企业联合申报,参与企业需对项目提供技术、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原则上企业资金投入不少于1:1配套。

2.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如有多家单位参与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先行组合形成项目研究团队,签署项目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负责的研究内容和责任,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管理,并对参与各方的资格进行审核。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或参与不超过2项项目的申报。项目申请人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

2.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工作基础和研究转化能力,拥有相关国内或国际专利、取得成果转化者优先。

(三)其他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2.实行限项申报,各单位限申报1项重点项目或1一般项目。

3.同一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4.同一家企业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5.项目研究期限为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


四、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

1.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申报材料

1.在线打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申报书》(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申报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单位。

2.相关附件材料,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

3.在线打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申报汇总表》,需用A4纸打印1份,加盖公章。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课题组单独报送。

4.网络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即日起至10月25日16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洁 何盈莹 62470920

联系地址:静安区北京西路1477号805室


六、附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申报书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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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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