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围绕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坚持以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在规范管理、学科建设、行业自律、精神文明建设、健康科普等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作用,经协会四届二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在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2022-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范围仅限于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会员单位。以医疗机构集体进行申报(含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第三方临检、影像、病理机构、门诊部、诊所等)。
二、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动本市社会办医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重视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助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2、坚持依法执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开展医疗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规范医疗机构营销推广,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机构收费管理,防范医疗风险。2022-2023年度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无重大不良执业记录,无重大负面新闻报道等现象。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能执行各类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和标准,建立和完善监督评价及持续改进机制,有效防范医疗事故发生,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4、积极探索专科建设的方法和途径,聚焦特色专科,重视人才梯队建设,为医院规范管理,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5、注重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医护人员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高。
6、建立医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全岗位、全环节、全过程安全高效运行。
三、评选程序和流程
1、启动阶段(2024年8月下旬)
以发文形式通知各社会医疗机构,启动评选活动。
2、申报及初审阶段(2024年9月)
请各社会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相关要求,下载并填写2022-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附件),于9月12日之前将推荐的候选材料(请附荣誉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二份)报至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ssyx829@163.com。
3、复评阶段(2024年10月中旬)
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经过材料形式审查后,确定复评单位名单,评审组(由市、区协会领导和专家组成)根据所申报材料从先进性、典型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充分讨论、酝酿、遴选,最终确定入围候选单位名单。
4、公示阶段(2024年11月上旬)
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对确定的入围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如无疑议,经公示后确定“先进集体”名单,并发文公布。
5、表彰宣传阶段(2024年11月下旬)
协会将对获得2022-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先进集体”的机构进行颁奖表彰。
五、评选要求
评选先进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社会医疗机构为上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接到本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的精神,确保推荐质量,认真做好此次评选推优工作。
联系人: 王 辉 021-22121628
申报材料寄至:静安区北京西路1477号805室。
六、通知原文及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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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闫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