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交警”共建多元解纷新模式

政务   2024-12-25 16:39   黑龙江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不知道是谁的过错怎么办?

找交警!

但交管部门出具交通责任

认定书后,双方就赔偿

问题有争议怎么办?

找法院!

这是很多群众比较熟悉的纠纷解决方式。如今,为便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解决纠纷,有效促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鸡冠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道交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依托鸡西市鸡冠区交通事故矛盾化解服务中心,有效整合“法院+交警”双方职能。

2024年9月22日17时20分许,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和平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实验中学东门附近时,与前方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接触,至双方肇事车辆损坏及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鸡冠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杨某驾驶为营运车辆及损坏严重,双方就车辆维修费用及停运损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

鸡西市鸡冠区交通事故矛盾化解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由常驻的经验丰富的交警同志与鸡冠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共同调解,经了解,杨某所驾驶车辆所有人为迟某,杨某为迟某雇佣的司机,迟某认为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金额过低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助理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建议交警同志邀请保险公司参与本次调解中,法官助理现场释法说理,为当事人解答疑惑,进行分析疏导,最后由保险公司赔偿迟某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5 000元,张某赔偿停运损失700元,张某当场给付。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出具《调解协议书》,至此,该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法院+交警”多元化解工作模式下,将法院指导和行业调解深度融合,法院、交警联动建立起一条快速解决道交纠纷的“快车道”。部分事实清楚、赔付金额较小的交通事故纠纷,鼓励、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且有利于修复关系的调解解纷模式,甚至可以在一天内实现快速调解、快速理赔到位,切实高效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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