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赋能 以学促干——鸡冠区人民法院开展《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集中学习

政务   2024-12-09 15:14   黑龙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鸡冠区人民法院刑庭立即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该《解释》,旨在进一步提升全庭法官及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始终精准对接法律新规,为公正司法筑牢根基。

此次集中学习聚焦于《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一是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是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是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四是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六是明确追赃挽损程序。

学习过程中,刑庭成员们逐条剖析新规,针对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刑庭庭长结合多年办案实践,分享对新解释的理解感悟,为年轻法官答疑解惑;青年干警积极发言,从不同角度提出见解,激发思维碰撞的火花。

通过此次学习,刑庭将以崭新的姿态、更高的专业水准迎接各类刑事审判挑战,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为社会稳定和法治进步不懈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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