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以“宪”之名 搭建乡村“枫”景

政务   2024-12-02 16:43   黑龙江  

以“宪”之名

搭建乡村“枫”景


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更是在生活中默默保护和陪伴我们的“保障书”。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第11个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鸡冠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组织干警前往村屯开展“宪法入乡村”普法活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活动中,法庭干警通过发放宪法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乡村调解员普及宪法法律知识相关内容,并围绕基层矛盾纠纷中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如何有效运用调解技巧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呼吁广大人民调解员从自身做起,持续对宪法进行深入学习,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严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司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共建和谐家园。

通过此次“宪法入乡村”工作,使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秉持公正之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法庭干警共同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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