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腊月,岁末将至,又迎来了阖家团聚、共享 “杀猪菜” 的温馨时节。然而,在这欢乐的氛围中,却暗藏着交通安全的隐忧 —— 每年此时,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都呈现出高发态势,为祥和的节日蒙上了一层阴影。本期【五检热点快看】,一起来听听检察官的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吃 “杀猪菜” 时,尽情享受美食之乐,但务必将交通安全牢记心间,严格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莫让一时的放纵成为终身的悔恨。
策划: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
出演:吴 昊、邱 洁
拍摄:吴 昊
编辑:邱 洁
初审:张 姣
复审:马如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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