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云课堂】这些情况会被追责!一起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政务   2024-12-23 19:51   内蒙古  


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新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本期【五检云课堂】我们继续学习强制报告制度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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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线索向谁报告?

报告对象: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主管行政机关

《意见》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未保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现不报如何追责?

1.应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2.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不按规定落实的

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策划: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

编辑:邱   洁

初审:张   姣

复审:马如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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