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云课堂】这些情况必须报告!一起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政务   2024-12-16 19:48   内蒙古  


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新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本期【五检云课堂】我们继续学习强制报告制度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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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
一、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具体是: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策划: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

编辑:邱   洁

初审:张   姣

复审:马如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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