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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指示精神,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社会治理和诚信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慈善诚信
慈善事业是人类历史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慈善诚信是指对特定人群,如家庭经济困难者、残障人士、妇女儿童、灾民等给予扶持以及对卫生、环保、教育、科学等事业给予帮扶支持的过程中,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应履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操作规范、高效有力的原则。慈善诚信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行为涉及受益人、慈善组织、捐赠人等多方,任何一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信行为都会给慈善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慈善诚信对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以及推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为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合法权益,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我国首部关于慈善事业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18年2月11日,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的公益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该合作备忘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慈善领域被正式纳入以建立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范畴,意义非常重大。该合作备忘录打出了慈善法治化发展的重拳,完成了慈善诚信激励、惩戒与慈善法的衔接,把行政监管升级到协同共治、社会监督的高度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诚信为基,慈善事业方能行稳致远。近年来内蒙古慈善事业稳定快速发展,累计实施慈善项目900多个,募集慈善款物7.7亿余元,为86万多困难群众及时送去温暖,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疫情防控、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中共奈曼旗委宣传部
编辑:石耀霞
初审:李子阳
审核:王爱国
终审:闫春岭
广而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