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

政务   2024-11-15 21:36   广西  

      11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活动。《暂行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模块于2024年11月14日正式启用。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2024年第13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同时,为保障《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地实施,国家药监局建设了国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模块,于2024年11月14日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


2.《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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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

2.《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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