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个122
“全国交通安全日”
即将来临
为进一步营造
“人人抵制酒驾、人人劝阻酒驾”
良好社会氛围
凌晨2时许,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一名小汽车驾驶人邢某面色红彤彤、神情还很紧张,便对其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其喝了酒,其呼气检测结果高达153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45.58mg/100ml。而在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邢某又言辞闪烁,称没有带。交警怀疑其无证,遂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结果发现邢某在2022年因醉驾被交警查获,后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驾驶证也已被吊销,至此次被查时尚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目前,邢某再一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侦办完结后将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盐城交警严查严处
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23时,经济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赣江路与东环路路口查获王某某酒驾,呼气酒精测试仪数值为38mg/100ml。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拒绝酒驾方能“久驾”。酒后不开车,开车找代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为了不让家人牵挂
为了不让悲剧上演
拿起酒杯放下钥匙
▲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
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