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灯光,被判赔偿67万!

政务   2024-12-12 15:54   江苏  

冬季昼短夜长
开车下班回家
窗外早已天黑
在夜间行车时
大部分司机最讨厌的行为应该是
对面驶来的车辆开了远光灯

驾车时遇到远光灯“袭击”

相当于蒙住双眼驾驶

司机瞬间致盲,行人也将避让不及

2022年10月份,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路行驶,与对向一辆由朱某驾驶、在道路中间偏右侧的小型轿车相遇。受朱某轿车远光灯的影响,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停靠在路侧的重型货车尾部,史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了解,朱某认为他与史某没有发生碰撞,看到史某倒地后,没有停留和报警就离开了现场。后来有路人经过报警,可史某最终因抢救无效在第二天死亡。

经调查,朱某驾车在道路中间靠右侧行驶,并非紧靠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发生后,也应当预见到自己开启远光灯行驶很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但其放任损害结果,没有及时停车报警,其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不符合公序良俗。由此,法院认定朱某承担50%的责任

此外,苏某驾驶的货车临时停靠在路边,没有打开警示灯和其他照明,车辆也缺少防撞装置和反光贴,属于违法停车,需承担40%的责任。史某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1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67万,苏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


朱某使用了远光灯
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虽然没有直接碰撞
但也承担巨额赔偿
远光灯使用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瞬间致盲

“远光灯”光线强度高、刺激大,会让对向司机瞬间致盲。


感知下降

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使得驾驶人对前车的速度、宽度、距离以及周围情况的判断力大大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缩小视野

当后车开启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会缩小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极易引起交通事故。



近光灯


近光灯是用于近距离照明,一般在夜间外部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使用。但以下情况需注意:


车辆夜间通过交叉路口、弯道或拱桥时,或者准备超车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同方向行驶时,如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后车要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对向有来车时,也要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


远光灯


远光灯可以提高视距,扩大视野,一般在外部照明条件不良的情况下使用。以下情况需要注意:

在没有道路中央隔离设施,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得使用;


在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不得使用;


夜间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时不得使用;


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雾灯


雾灯是在雾天里使用的灯,分为前雾灯和后雾灯,前雾灯作用是照明,后雾灯作用是警示。由于雾灯亮度高、穿透力强,不会因雾气而产生漫反射,合理正确使用雾灯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示廓灯


示廓灯是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车灯,主要是在雾、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提醒其它车辆注意,傍晚行车或细雨绵绵时可以单独开启。


"双闪"灯


“双闪”灯又名危险报警闪光灯,用于车辆发生故障或有特殊情况时,提醒其他来往车辆注意避让。当雾、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时,也应当及时开启。



滥用远光害人害己

瞬间致盲引发事故
合理正确使用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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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王金印 张   靓

审 核 | 夏彬彬

签 发 | 侯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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