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时遇到远光灯“袭击”
相当于蒙住双眼驾驶
2022年10月份,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路行驶,与对向一辆由朱某驾驶、在道路中间偏右侧的小型轿车相遇。受朱某轿车远光灯的影响,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停靠在路侧的重型货车尾部,史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了解,朱某认为他与史某没有发生碰撞,看到史某倒地后,没有停留和报警就离开了现场。后来有路人经过报警,可史某最终因抢救无效在第二天死亡。
经调查,朱某驾车在道路中间靠右侧行驶,并非紧靠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发生后,也应当预见到自己开启远光灯行驶很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但其放任损害结果,没有及时停车报警,其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不符合公序良俗。由此,法院认定朱某承担50%的责任。
此外,苏某驾驶的货车临时停靠在路边,没有打开警示灯和其他照明,车辆也缺少防撞装置和反光贴,属于违法停车,需承担40%的责任。史某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1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67万,苏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近光灯是用于近距离照明,一般在夜间外部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使用。但以下情况需注意:
车辆夜间通过交叉路口、弯道或拱桥时,或者准备超车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同方向行驶时,如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后车要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对向有来车时,也要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
在没有道路中央隔离设施,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得使用;
在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不得使用;
夜间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时不得使用;
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雾灯是在雾天里使用的灯,分为前雾灯和后雾灯,前雾灯作用是照明,后雾灯作用是警示。由于雾灯亮度高、穿透力强,不会因雾气而产生漫反射,合理正确使用雾灯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示廓灯是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车灯,主要是在雾、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提醒其它车辆注意,傍晚行车或细雨绵绵时可以单独开启。
“双闪”灯又名危险报警闪光灯,用于车辆发生故障或有特殊情况时,提醒其他来往车辆注意避让。当雾、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时,也应当及时开启。
滥用远光害人害己
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
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
编 辑 | 王金印 张 靓
审 核 | 夏彬彬
签 发 | 侯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