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促进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扫描二维码查看):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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