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

2024-10-31 19:07   山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行为,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任何合同相关问题或建议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系。


  本合同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附件:《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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