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行为,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任何合同相关问题或建议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系。
本合同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附件:《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