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至5月4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余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3年8月2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新余市委、市政府全面认领问题,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将整改落实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与历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新余建设统筹推进,研究制定《新余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坚决抓好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10月底,督察反馈新余市的41个问题,37个限期整改问题(含限期整改并长期坚持类)已完成25个,达序时进度12个,4个长期坚持问题均达序时进度;交办的152件信访件,已办结144件,阶段性办结8件。对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处理,对涉及的15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人,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压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
新余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主题教育、全市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新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实地督导调研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推动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整改责任,逐个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对推进问题整改过程中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坚决追究责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切实抓好督察曝光典型案例整改,推进蒙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大力提升报废机动车和废钢回收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制定出台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废钢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曝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督促问题企业依法依规抓好整改,不断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建工地环境管理,严控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组织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强化锂电行业监管,不断完善高新区化工集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将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形成环境监管工作合力。
三是坚持系统治理,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大力实施美丽新余建设,制定出台《美丽新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6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和79项具体措施,谋划了95个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约325亿元。积极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工业准入和节能审查,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规模完成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2.7%,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4%,全省排名第4;全市8个河流断面全部达地表水Ⅱ类标准,5个湖库断面均达国家和省级考核,今年以来国考断面水质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一,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下一步,新余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整改全过程,始终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中,紧盯督察反馈的41个问题和交办的152件信访件,一以贯之坚决抓好整改,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务求实效、务求全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扎实推进生态修复与系统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新余力量。
附件:新余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