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建三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时事   2025-01-01 18:32   福建  


近日

厦门、莆田、龙岩

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一起来看

↓↓↓



厦门


厦门市优化公积金贷款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和调整首付款比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将套数认定的材料调整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购房人可通过“i厦门”或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住厦来”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系统,开具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莆田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最新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和规范业务材料



其中,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

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此次调整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 支持申购政府部门出售的拆迁安置回迁房政策

  •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 优化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





龙岩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省内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各业务科室:


为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省内购房提取政策:取消省内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原我市省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在户籍地或工作地的提取规定不再执行。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彭玥、刘琰、段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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