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瑞安市塘下镇沙岙村原村委会主任胡和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其个人生活支出及借给他人用于偿还贷款。此外,胡和冬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1年3月,胡和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村里一直没有公交车站,几路公交车都没有经过我们村,村民出行太不方便了!”2018年下半年,瑞安市塘下镇沙岙村村两委决定在本村建设公交车站。没有建设资金怎么办?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胡和冬想到了找该村华侨胡某等人集资募捐。
2018年9月10日,出于对胡和冬个人的信任,胡某将23.98万元捐赠资金汇入胡和冬个人银行账户,并要求其做到专款专用。
然而,胡和冬并没有遵守承诺——2018年9月,胡和冬陆续从捐赠资金中支取4.4万余元用于其个人生活支出,并将其中1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偿还贷款,后于当月30日前归还。
此外,胡和冬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1年3月,胡和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村干部,在村务管理过程中,无视募捐者的嘱托,辜负村民的信任,为了个人私利任性地挪用募捐款,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集体利益。今后,我会深刻吸取教训,守牢道德和纪法的底线。
执纪者说
本案中,即便胡和冬只是临时挪用募捐款,很快归还,其行为仍属于挪用资金,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本质上是纪律、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既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又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否则,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