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时任三门县珠岙镇珠岙村党支部委员、第一书记叶继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已领取县财政发放的主职干部报酬的情况下,在珠岙村领取实际误工补贴4000元。2020年12月,叶继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叶继井担任村干部后,兢兢业业、踏实肯干,积极协调村里正在建设的农贸市场和珠山小区项目的审批手续等事项,一心一意为村谋发展,收获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2015年7月,珠岙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就村内工程项目和村两委干部报酬等事项进行讨论。会上,有干部提出叶继井为了村里的项目花费了诸多精力,平日去县里相关部门办审批手续也贴进去不少交通费,经讨论,决定给他发放每月1000元的实际误工补贴。
根据三门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已享受财政补贴和发放年固定补贴的村干部,不得以实际误工补贴名目重复发放补贴。明知该项规定的叶继井却在领取县财政发放的主职干部报酬后,心安理得地领取了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实际误工补贴4000元。
2020年6月,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珠岙村,发现了叶继井违规领取补贴这一问题。随后,珠岙镇纪委对叶继井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将4000元实际误工补贴予以追回。2020年12月,叶继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身为中共党员、村里的主职干部,本应该严格约束自己,努力为村里做贡献,却在贪小便宜和侥幸心理的作祟下,违规领取了不该领的补贴,我的行为损害了党员的形象,辜负了组织和村民对我的信任。这段时间,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犯错的原因,主要还是平时不注重党纪条规的学习,今后我会吸取教训,加强学习,认真履职尽责。
执纪者说
村干部违规领取实际误工补贴看似是小问题,实则是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侵害群众直接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叶继井之所以走上违纪之路,究其原因,还是党性修养不高,难以抗拒蝇头小利的诱惑,觉得“钱不多,事不大”,便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