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 村集体资产处置岂能个人说了算

文摘   2024-11-23 18:16   辽宁  

  2018年10月时任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天宁寺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的潘宗平,违反民主议事规则,在未经第一村民小组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村民小组集体管理的房产进行出租,后因租房协议无效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020年6月潘宗平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辞去天宁寺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职务。

  2018年10月,时任天宁寺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的潘宗平违反民主议事规则,在未经天宁寺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只该组其他4名村民代表见证,擅自由其代表村小组汤某、叶某签订《租房协议》,将该村民小组集体管理经营的两间店面房进行出租租赁期限为8年,租金每年36.69万元。

  签订协议后,汤某、叶某便1000多平方的店面进行动工装修。天宁寺村第一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发现店面施工后十分诧异,表示对租赁合同不知情,要求汤某、叶某立即停止该租赁房屋装修施工汤某、叶某继续施工。

  看着无法装修、无法投入使用的店铺,汤某、叶某充满了无奈。2018年12月,汤某、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宁寺村第一村民小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4月 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租房协议》无效,天宁寺村第一村民小组赔偿汤、叶某经济损失87937.85元并由天宁寺村第一村民小组负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费用18936元。共计各类损失106873.85元。最终潘宗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责令辞去天宁寺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职务。

  违纪者反省

  本想着能为村集体增收,却因为自己淡薄的法纪意识,违规出租集体房屋并引发司法诉讼,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我感到十分后悔和自责

  执纪者说

  身为基层组织的管理者,本应遵章守纪,管理好、经营好村集体资产,为广大村民谋福利,但由于个人规矩意识、法纪意识淡薄,不仅乱了规矩激化了社会矛盾,给村集体资金带来重大损失,其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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