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时任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杨云峰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制止周某某的超面积建造行为,且擅自允许周某某继续建造,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11月27日,吴兴区妙西镇纪委决定给予杨云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执法中队在巡查时发现妙西镇肇村村民周某某正在建造的房屋存在超面积建造的情况,遂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为了逃避整改,周某某打听到自己姐姐牟某某和妙西镇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杨云峰认识多年,便请姐姐帮助说情。
在周某某的恳请下,牟某某找到了杨云峰寻求帮助,杨云峰碍于朋友情面,没有拒绝牟某某的请求,不仅不再对周某某超面积建造行为进行制止,还隐瞒单位,擅自允许周某某继续建造。
2017年5月,该房屋结顶时,周某某建房实际占地面积超出审批面积91.6㎡,在村里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0年6月,吴兴区妙西镇纪委对杨云峰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同年11月,杨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镇纪委正进一步督促镇行政执法中队对周某某违建问题进行处理。
在面对朋友不合理请求时,考虑更多的不是工作纪律而是朋友交情,最终不仅丢了面子,还受到了深刻的教训。
执纪者说
如果有的“面子”要通过打擦边球,甚至违规违纪才能“维护”,那么不但挣不到“面子”,反倒会受纪法处理,最终丢掉“面子”。对党员干部来说,正确履职就要始终保持对纪法的敬畏、对制度规矩的坚守。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