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地,集中拆除!

时事   2024-11-06 20:06   江苏  

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

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

还容易扰乱交通秩序

对于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绝不容忍!

日前

扬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依法对辖区内

G523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

进行专项集中拆除

极大提升国道沿线“颜值”

经过前期摸排统计、宣传普法、先行告知、责令改正等流程,执法人员对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公路景观并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公路标志牌依法展开拆除工作。对不可移动的、拆除难度系数较大的非公路标志,由专业拆除人员逐一拆除。

此次行动现场拆除

非公路标志标牌18块

督促自行整改拆除非标1块

有效净化通行环境,消除通行隐患

△拆除前

△拆除后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来源:扬中交通

编辑:朱超

校对:朱超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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