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依法打击黑导乱象 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政务   2024-12-06 20:09   四川  

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今日曝光1起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近日,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旅游车辆及旅游团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导游孟*正在提供导游服务,但无法提供导游证件。经调查,当事人孟*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且成都**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委派无证导游。

法律适用: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成都**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2800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成都**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该公司负责人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导游在旅游接待过程中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等服务,在旅游行业规范化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导游证则是从事导游工作的“准入证”,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业务属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又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务必依法依规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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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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