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食堂应当严格遵守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留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今日曝光1起幼儿园未按要求留样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近期,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复查某幼儿园食堂时,发现该食堂留样柜上方放置有5盒留样食品,留样盒上未见标签,且留样柜内无留样食品。经调查,该幼儿园午餐食品留样记录表中的记录时间与实际留样时间不符,留样盒上无标注,有两样食品未留样,留样食品未严格按冷藏环境规定温度(0℃~8℃)保存。且前期该幼儿园因未按要求留样已受到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但复查时仍未整改。
法律适用:该幼儿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幼儿园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食品留样是为每一餐食品买的“保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此提醒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留样工作,做到公开、透明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范围、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标识、存储条件、记录管理等食品留样制度,规范做好食品留样,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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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徐勤
责编 | 王雪城
编辑 | 余璐
校对 | 陈亚莉
来源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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