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暂停执行“商品房销售超过80%时,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代交剩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开发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能够抵扣当次交存额即可。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暂停执行“商品房销售超过80%时,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代交剩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开发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能够抵扣当次交存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