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五)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