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回复:桑蚕养殖项目能否使用林地

文摘   2024-12-18 00:01   福建  

群众来文:村上的专业合作社想在桑园旁修建一处设施用于蚕的养殖,选址范围2.5亩,都是国土三调的其他林地,不属于公益林,蚕又不属于畜禽水产,想咨询此类项目能否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如果能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意见: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XX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X林规发〔2022〕2号)等规定,符合规划的蚕桑养殖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但不得使用公益林地和避让天然林地。

按照规定需提供以“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使用林地申请表、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等材料。提供复印或彩色打印申请材料的,应当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印章,涉及多页材料的,应加盖骑缝章。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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