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的通知

文摘   2024-12-17 00:00   福建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的通知

  豫林火〔2022〕3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河南省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履行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森林火灾监测及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灾害损失,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本预案所称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是指早期发现、规模较小、尚未失去控制,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之前的森林火情处理。

  2 处理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完善森林火灾预防举措,科学应对森林火情,确保火情能够及时有效控制。

  2.2工作原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承担经营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街道及村组(以下简称乡镇村组)应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主动落实火情早期处理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乡镇村组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处理早期火情,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情的组织制度、人员队伍、防扑火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保障工作;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原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在迅速处理早期火情的同时,及时报告火情动态信息。

  3 主要任务及力量构成

  3.1主要任务

  火情早期处理任务主要包括火情早期的监测、报告以及实施早期扑救。

  3.2前期处理准备

  火情早期处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观察火势,记录火情发生地的地理位置、坡向、坡度、坡位、风向、风速、天气、植被、道路、周边水源和重要设施等情况;初步核查判断是否为经过审批的野外用火,尽可能为制定火情早期处理方案提供更多参考信息。

  3.3力量构成

  火情早期处理的主要力量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及森林防扑火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乡镇村组防火干部队伍、护林员等群众性扑火队伍和相关技术保障人员。

  4 处理程序

  4.1乡镇村组森林火情早期处理

  护林员或者村民群众等在巡山护林、林区生产经营时发现火情后,应当立即将火情信息报告当地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负责人,由乡镇村组负责人组织当地防扑火半专业队、护林员等迅速赶赴现场,在火势较小且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进行火情早期处理。同时,要立即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信息,并在上级处理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进行火情早期处理。

  4.2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火情早期处理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属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有半专业森林防扑火队伍的,应立即组织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未配备半专业森林防扑火队伍的,会同属地乡镇村组防扑火半专业队、护林员等开展火情早期处理。

  4.3林业主管部门火情早期处理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火情监测,通过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巡护人员反馈、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报告、群众报警电话等渠道接到火情信息后,要及时通知发生火情的乡镇或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火情早期处理。同时,要核查火情是否为经过审批的野外用火,如确为经审批用火,则立即通知申请野外用火机构(人员)按照申请用火时提交的《林区野外用火工作方案》开展火情处置。在乡镇、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申请野外用火机构(人员)无法处理火情、请求支援时,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森林防扑火专业队赶赴火场一线,与乡镇村组防火队伍、护林员等共同开展火情早期处理;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火情处理情况。省林业局及时跟进火情处理,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手段,指导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火情早期处理;在出现火情热点数量较多、火场形势复杂、需跨市(县)协调等情况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派出赴火场工作组指导前线火情处理工作。

  4.4火情早期处理指挥

  开展火情早期处理的乡镇村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带队领导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火情早期处理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前线指挥长。前线指挥部在了解火场地形、实时气象、主要植被、水源分布、道路交通、现场扑火力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判断火情发展态势,在确保一线扑火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制定火情处理方案,科学指挥火情早期处理。同时,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把火情早期处理进展情况报告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原则上作为火情早期处理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量,不在前线指挥部中担任领导职务。

  4.5应急转接

  当火情难以控制,有进一步发展趋势,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村组现有扑火力量无法有效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派支援力量。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林业主管部门的火情早期处理工作自动终止,扑火人员服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按要求配合应急管理救援队伍等开展火灾扑救。

  4.6火场看守

  当火场明火被扑灭后,前线指挥部应安排人员看守火场、清理余火,确保不发生复燃,经前线指挥部检查同意后,看守火场人员方可撤离。

  4.7信息报送

  火情处理结束后,火情发生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森林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的勘测评估,调查分析火情发生原因,总结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经验教训,形成书面火情处理情况报告,逐级向省辖市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

  5 处理保障

  5.1防火值班值守保障

  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值守日期延长至五一假期结束),保障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掌握火情热点信息及扑救进展等情况,做好值班记录。要充分利用省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中心系统平台,通过卫星监测、视频监控、巡护观测、无人机、瞭望塔等手段,确保对森林火情的高效精准监测,及时接收、传递火情热点信息,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高效处理。高火险期和重要节日、敏感时段要组织防火检查员、护林员、防扑火专业队靠前驻守,确保接到火情后第一时间机动到位、快速扑救。

  5.2防扑火队伍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地方森林防扑火队伍建设,特别是Ⅰ、Ⅱ级重点火险县要建立高素质森林防扑火专业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要强化防扑火专业(半专业)队伍、乡镇村组干部、护林员等基层防火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日常训练演练,提升防灭火技战术能力和紧急避险能力;实行网格化管理,统筹划定管护责任区域,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上得去、打得了”,迅速有效开展火情早期处理。

  5.3防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设完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前端,优化防火监测预警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规划有计划地推进林火阻隔系统、防火蓄水池等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监测防控能力。

  5.4防扑火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大防火资金投入,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及时更新配备高效以水灭火机具和阻燃服、防护头盔、逃生面罩等安全防护装备物资等,做好装备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更新,确保遇到火情时能够第一时间调拨到位、正常使用,保障火情早期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5.5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对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活动,按规定进行审核,严格核查《林区野外用火工作方案》等资料,对防火措施、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5.6部门协作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工作配合,积极主动与应急管理、气象、公安等部门开展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森林火情会商机制和突发火情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避免出现空档时段和死角盲区,为科学有效开展火情早期处理提供有力保障。

  6 附则

  河南省林业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河南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来源:河南省林业局政府网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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