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接受钟书翊、蔡伟群、方志博、郭图群、洪灿亮5位同志辞去区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任命:
庄洁维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丽铮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苏鹏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少雄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雪珊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文生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淳淳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苏礼忠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邱锦程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丽斌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阳生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文炯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凤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专职主任。
因机构改革原因,原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侨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行免除。
决定任命:
蔡维煜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命:
苏少彪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黄凯虹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苏旋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免去:
郭图群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凤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专职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谢壮鹏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
苏崇超同志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凯虹同志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编审:谢丽丽
编辑:林希
撰文: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