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导读
慎采慎食 谨防野生菌中毒
1.不要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
2.加工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
3.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重点单位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
4.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要建立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熟悉和掌握处置方法,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5.游客要到专门烹饪野生菌的正规餐馆食用野生菌,到专业的野生菌交易市场购买新鲜野生菌,到大型商超购买标签、标识齐全的预包装野生菌干品。
6.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控有毒和无法辨识的野生菌上市销售。
7.食用野生菌后,如果出现了头昏、恶心、腹痛、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采用催吐、催泻的方法使毒素尽快排除体外,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并保存剩余食物及呕吐物,供医疗救治参考。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措施,加大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力度。
散装白酒风险高 谨慎消费保安全
科学膳食 安全为先
谨防乌头碱类药物中毒
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有效规避潜藏风险隐患
1.宴席承办者要严格申请报备,签订安全承诺书。
2.加工场所要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3.餐饮具应区分使用,定位存放,做好消毒工作;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食品原辅料应分类存放,采购要索证索票,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三无”食品;不得加工制作野生菌,不得提供家庭自酿酒。
5.加工食品须分池洗净、炒熟煮透、分类盛放,并留样备查。剩余尚需使用的食物应冷冻或冷藏。
6.宴席厨师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厨师和帮厨人员个人卫生需达到规定要求。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7.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治措施,保护现场,配合进行调查处置。凡不按规定申报备案、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导致中毒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保障食品安全 建设平安校园
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做到“八个必须”
8.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学生应做到“五不三要”
五不:1.不购买食用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和“五毛钱”食品;2.不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3.不盲信广告和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4.不到校园周边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5.不采摘、食用野菜、野果。
三要:1.要主动索票、妥善保管购物凭证;2.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3.要科学安全膳食,远离问题食品。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维护群众健康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付镜八
责编:李娅杉
审核: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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