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W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税三稽罚﹝2024﹞38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1
处罚内容
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6150.00元(其中:2020年个人所得税罚款10200.00元,2021年个人所得税罚款5950.00元)。
违法事实
1、2020年1月,你公司发放2019年一次性奖金221000.00元,其中五名股东发放合计120000.00元,你公司按照3%的税率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3600.00元。
2、2021年1月,你公司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174000.00元,其中四名股东发放合计70000.00元,你公司按照3%的税率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100.00元。
你公司以上事实,属于向股东个人支付具有分红性质的款项而非工资薪金支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未按照准确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300.00元(其中:2020年1月20400.00元,2021年1月11900.00元。上述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2300元,你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自行申报缴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海湘税语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