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台儿庄辖区将新增3套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表
特此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9日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表
序号 | 设备管理部门 | 设备具体位置 | 设备类型 |
1 | 台儿庄交警大队 | 鲁D2015警(警用汽车) |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 |
2 | 台儿庄交警大队 | 鲁D9999警(警用摩托车) |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 |
3 | 台儿庄交警大队 | 鲁D9811警(警用摩托车) |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 |
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 |||
车 载 视 频 设 备 | 全区范围道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员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违法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 |
END
审核 | 翟玉峰 丁璐璐
编辑 | 晁争鸣
来源 | 交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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