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可开电子发票!

文摘   2024-11-11 19:04   山东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

联合对外发布公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

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

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通过电子行程单自动化、智能化开具及交付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节省了纸质行程单邮寄费用。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未来随着纸质行程单的使用大幅度减少,行程单的印制、发放、作废回收、打印系统维护、邮寄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据介绍,为方便旅客和单位,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中设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END


审核 | 翟玉峰 丁璐璐

编辑 | 晁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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