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受伤还要负全责

文摘   2024-09-27 23:44   山东  

在我们的日常出行中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

很多人便捷的代步工具

然而随着大量电动车上路

也有一部分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

将出行的规则和安全抛之脑后

做出了闯红灯等违法危险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事故详情

10月21日09时18分许,夏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台儿庄区蒙台线与省道231交叉路口由北向南闯红灯通过路口时,遇沿由西向东行驶的闫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责任划分

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与汽车相比

非机动车没有金属外壳保护

两者之间发生事故

受伤更重的一定是非机动车一方

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争、抢、闯

只会给自己带来危害

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END


审核 | 丁璐璐

编辑 | 晁争鸣


请关注公众微信“台儿庄交警”

台儿庄交警

祝您一路平安!

       长按二维码为您提供最贴心的服务


台儿庄交警
本公众号为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公众平台,用于实时发布路况信息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