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第六期“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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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第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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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第二场:
“坐诊”地点: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专区”(五华区龙泉路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3.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
4.已进入监察机关、卫生健康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涉及信访、纪检监察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其他政府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6.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