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持续激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文摘   2024-11-07 17:51   甘肃  

持续激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平凉市不断探索新时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新途径

近年来,平凉市紧扣法治平凉建设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探索新时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多措并举扎实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

健全制度体系

筑牢规范性文件管理根基

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犹如大厦之基,制度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平凉市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机构的统筹指导职能,在全省先行一步出台《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施行筑牢制度之墙,从源头上杜绝“奇葩文件”产生以及现行文件“带病运行”。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合法性审查(核)要点指引(试行)》,从前置审核、审核规则到备案报备等环节进行全方位规范,显著提升文件制发管理的统筹化与精细化水平。

在此基础上,升级涉企文件优先审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改进涉企政策“双审”制,对涉企文件实行合法性与公平性并行审查。通过主动靠前服务、事先介入审查、及时提醒告知等方式,为涉企文件开辟“绿色通道”,使得审查时限大幅缩短,缩短比例达30%以上。此外,平凉市搭建起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框架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政府督查协调衔接机制,每年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督查,有力增强了备案审查的监督效能。

强化过程监督

严守规范性文件质量关卡

在规范性文件管理中,过程监督是确保文件质量的关键环节。平凉市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始终坚持严把法律关,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考量文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保障规范性文件报备无遗漏,平凉市加强日常巡查,关注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动态,及时提醒报备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将涉及公民、企业等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列为重点备案审查对象。平凉市构建起规范性文件三级审查、集体研究的运行模式,针对专业性强、复杂疑难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审查人员、咨询专家、政府法律顾问协同审查机制,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刚性约束。

今年以来,平凉市审查市本级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26件,其中涉企规范性文件4件,提出16条审查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2件,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备案,文件报备率、备案规范率均达100%。此外,将政府发文等非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审查非规范性文件53件,审查量较以往同比增加80%,纠错率为18%。

加强全域清理

提升规范性文件时效性

规范性文件须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法治实践。平凉市严格落实“实时管理、动态调整”的清理机制,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全面清理工作,及时指导制发部门对滞后于法治实践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失效和废止处理。在专项清理方面,平凉市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文件专项清理,涉及涉企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352件,其中确认修订3件、废止19件。

近年来,平凉市先后组织开展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达6次,及时废止规范性文件28件。同时,认真落实全省清理文件总体部署,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宣布失效和废止1989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276件,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备案审查

保障规范性文件规范有序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平凉市聚焦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发程序和文件内容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依托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形成“起草、初审、复审、终审”的审查闭环模式,坚持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构建“线上+线下”同步审核模式,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能。

平凉市还加大与政府督查、行政执法监督的协调衔接力度,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等各类专项备案审查监督检查4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4年以来,县级政府、市级部门共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准予登记备案10件。

采取务实举措

助力重大决策依法推进

平凉市围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以招商引资引才、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东西部协作发展、重点领域改革攻坚等领域为重点,为各类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机制等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在法治化轨道上顺利运行。

在强化改革事项的法治保障方面,对《平凉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平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平凉市“引客入平”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平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坚持改革决策与法治决策紧密衔接、有机统一,保证重大改革决策事项于法有据,最大限度地激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李文成


来源:法治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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