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龙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烟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在龙口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各镇(街、区)推荐申报,龙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依据推荐申报条件具体要求认真评审后,现有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列入第七批龙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见附件)。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即日起特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日-21日
公示电话:0535-8512864
接待时间: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7:00
接待地址:龙口市通海路43号东莱街道办事处7楼龙口市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非遗办公室
电子邮箱:lkswhg3@sina.com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附件:第七批龙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日
第七批龙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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