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会会费缴纳通知

学术   2024-09-05 16:00   北京  

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会


    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会是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非盈利性的群众组织。其宗旨是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加强北京校友与母校及各地校友会之间的联系,凝聚广大校友力量,促进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校友会致力于开展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组织广大校友开展各项活动,促进校友之间相互学习与协作,增进校友友谊。激励校友关心母校,发挥校友优势,促进相关机构与母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协作。





会费缴纳方式


 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会章程》要求,校友会实行“规定会费”+“友情捐赠”双轮驱动的校友会经费筹集机制。校友会成员每年缴纳会费,原则上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分会会长2000元/年,秘书长/副秘书长/分会秘书长1000元/年,秘书/理事500元/年,会员300元/年,由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自主缴纳,刚毕业不满5年的校友(无论是否承担理事会职务)原则上可免于缴纳,但是鼓励各位校友缴纳。会费不设上限。欢迎各位校友和企事业单位的加入,也欢迎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赞助和商务合作等。

2024年缴费的注册会员将获得免费参加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第十届迎新大会暨2024首都医药创新与发展论坛和十周年庆典晚宴的资格。(将于2024年9月21日在希尔顿欢朋酒店(北京大红门店)举行)
















会费管理


 北京校友会立的沈药校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会坚持从紧、从严、从俭的原则,严格会费缴纳和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的预决算、节约使用、监督管理和定期汇报制度。真正做到取自于校友,用之于校友














2024会费缴纳通道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校友会费缴纳,其他赞助和商务合作请联系校友会。
 

2024会费缴纳



北京校友会组织架构





北京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为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非盈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加强北京校友与母校及各地校友会之间的联系,凝聚广大校友力量,促进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沈阳药科大学及其校友会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组织广大校友开展各项活动,促进校友之间相互学习与协作,增进校友友谊。激励校友关心母校,发挥校友优势,促进相关机构与母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协作。


第二章  

第五条  会员资格

(一)凡沈阳药科大学各时期的毕业生;在校学习超过三个月的进修生、留学生及其他学习形式的学生。

(二)凡在沈阳药科大学各时期任教、任职超过三个月的教职工、客座教授、名誉教授、访问学者等。

(三)在北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校友。

(四)虽非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但为母校或本会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或荣誉团体会员单位。

第六条  凡符合会员资格,只要赞同本章程并自愿参加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会会员分为注册会员和非注册会员。按期缴纳会费的校友可成为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会注册会员,授予注册会员电子证书。并在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会微信群里实名登记,相关的校友会活动、专题讲座、资源共享平台等优先向注册会员推荐。

第八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和对我会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有维护母校和校友会声誉,履行章程,执行决议,承办委托任务和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修订本会章程;任免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等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由各期队(年级)校友推荐、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校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我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确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热心参加本会活动、在相关领域以及在北京校友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校友组成。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聘任名誉理事长若干人,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根据情况可设执行理事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情况可设常务副秘书长一人),任期四年。理事长、秘书长连续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秘书若干名协助工作。理事会每年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理事长牵头,秘书长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  曾经担任过理事长、执行理事长职务,并在任期内为校友会的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由理事会直接任命为名誉理事长。对于未曾担任过校友会职务但对校友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士,由理事会提名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颁发聘书正式聘任。名誉理事长为荣誉性职务,不承担具体的管理责任。名誉理事长有权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就相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可分若干专业组进行活动,鼓励校友按系统、按期别自行组织进行活动。

第十六条  理事有义务定期参加北京校友会组织的活动,一年内未参加任何活动且未请假者,北京校友会有权免去其理事职务。


第四章  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会会费原则上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分会会长2000元/年,秘书长/副秘书长/分会秘书长1000元/年,秘书/理事500元/每年,注册会员300元/年,由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自主缴纳,刚毕业不满5年的校友(无论是否承担理事会职务)可免于缴纳。会费不设上限。欢迎企业会员单位的加入。

第十八条  每年会费须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缴纳。

第十九条  由各期理事/联络人代收各期会费后统一交由校友会的财务管理员,并予以公示。

二十条  注册会员一年未交会费,视为自动放弃注册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会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召开会议及相关活动,部分会费可用于支持各分会活动经费。真正做到“取自于校友,用之于校友”。

第二十二条  欢迎各位校友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校友会捐款,也欢迎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赞助等。

第二十三条  由秘书长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理事长及理事会汇报。并在代表大会期间向全体代表通报。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与会会员代表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校友会理事会。



北京校友会联系方式


理事长
赵艳萍,13901027082
执行理事长
宋明选,13331161111
秘书长
于国超,18611311811
秘书
董丽丽,13910839765
赵雪,1465389552









沈药北京校友之家
沈阳药科大学北京校友会官方公众号,集北京校友通讯录、优秀校友专访、母校新闻、医药招聘、招商合作、校友需求与资源对接为一体,旨在弘扬母校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加强北京校友与母校及各地校友会之间的联系,凝聚广大校友力量,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最新文章